繳納社保不應有外來工本地工的身份區別
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構成的社會保險,是依據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只要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實施,屆時‘五險’都成為強制性險種,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不管他是本地職工還是外來工。”
中工網論壇網友“外來工”:我在深圳務工,企業不給我們外來工繳納基本醫保,只繳勞務工醫保。相比基本醫保,勞務工醫保報銷限額每天幾十元、報銷病種少、只能看指定社區門診,不能轉院,不能轉保,沒有繳滿年限等。有關部門說:國家沒有規定企業必須給外來工繳納基本醫保。企業給農民工繳兩項保險不違法。
外來工與本地職工一樣是城市的重要建設者和貢獻者,為什么把我們排除在基本醫保之外?為什么只給我們繳納兩項保險不違法,法律不是規定“五險”嗎?請代表委員為我們外來工群體呼吁一下!
“繳納社會保險不應該有外來工、本地工的身份區別!”
對于“外來工”的反映,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王東進首先明確表示,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構成的社會保險,是依據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只要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他介紹,1994年出臺的勞動法就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進一步明確,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社會保險”條款。
不過,王東進也表示,由于不少企業存在用工不規范問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現象比較突出,總體而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繳納情況好些,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則相對差一些,但絕不應該有為外來工“繳兩項保險不違法”的說法。
對于“外來工”反映的勞務工醫保,記者查詢了《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發現這是深圳市的醫療保險辦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來自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權威解釋是:深圳建立的社會醫療保險有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勞務工醫療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分為住院醫療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兩種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務工可以選擇勞務工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也可經用人單位申請參加綜合醫療保險”。顯然,即便按深圳市的規定,也絕沒有說企業給外來工只能交勞務工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實施,屆時‘五險’都成為強制性險種,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不管他是本地職工還是外來工。” 王東進強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