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四類養老保險可互轉 身份證號為社保號
“三類”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金
晚報記者 辛曉青 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在去年我市實現“居民養老”之后,該養老保險關系已經實現與其他三類社會養老保險關系之間的轉移接續。
“居民養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
據了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繳費期內三類人可以書面申請,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按照經營活動的形式和就業方式辦理。
三類人包括:到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以其他經濟形式從事經營活動的。到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下同)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符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居民養老”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繳費期內已辦理停保手續,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經本人當面申請,可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的有關規定,辦理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移的相關手續;疝D移額為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之和,并全部作為個人繳費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繳費年限直接累計計算,欠費期間不計算年限。
“居民養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居民養老參保人,只要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都可辦理居民養老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停保手續后,符合條件者經本人申請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相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不能轉移,期滿后仍未重新就業的,可辦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注意事項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不能轉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不辦理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本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后,仍沒有在城鎮各類用人單位重新就業的,若本人提出申請,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被征地農民領取生活保障金不再參保居民養老
已按規定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且已經享受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員,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而按規定已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但尚未享受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若本人愿意可申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是這部分人員不能直接辦理居民養老參保,而應先行申請辦理退出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放棄享受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后,再申請參保居民養老。
養老保險“兩個辦法”征求社會意見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轉移 農民工身份證號將為通用社保號
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其官方網站公布《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主要政策措施,廣泛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工作自即日開始,截止到2月20日。意見可通過3個方式反饋:
1.電子信箱:yanglbxs@mohrss.gov.cn;
2.郵寄地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郵編:100716;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信封上請注明“兩個辦法的意見”。
3.反映給本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轉遞。
關系轉移接續
對跨省流動就業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應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轉移接續手續。對其中已滿50周歲的男性和已滿40周歲的女性,且就業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原則上應在流動就業之前的參保地繼續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按新就業地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后再流動就業或在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
資金轉移
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具體計算為,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退休地的確定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滿10年(含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下同)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沒有滿10年以上原參保地的,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轉移接續關系的經辦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應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并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轉移接續手續。
在城鎮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降低農民工及企業負擔
針對農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點,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12%,比目前規定的平均繳費比例低了8個百分點;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可以根據本人的收入情況合理選擇和確定。這樣規定,可以大大降低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以最大限度地將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農民工繳費15年可申領養老金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身份證號為通用社保號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批準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毒┤A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