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險報銷政策
福州生育保險報銷政策
問: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職工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已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同時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
問: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情況有哪些?
答:醫療事故和境外(含港、澳、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由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已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不實行重復報銷和補償報銷)。
問: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報銷住院分娩醫療費,需要分娩前到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嗎?
答:不需要。在女職工住院分娩時,提交社會保障卡和計劃生育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給定點醫院,委托醫院審核有關生育證件,就可刷卡結算分娩醫療費。
問:生育保險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是什么?
答:福州市生育保險醫療費實行定額管理。凡符合醫保、生育保險“三目錄”的住院分娩醫療費,在定額之內的按實際費用結算,超過定額的按定額結算。定額標準:住院分娩單胎順產2500元,難產(包括多胎)3300元,剖宮產5300元;流產(引產)2000元。
問:分娩期間發生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答:分娩住院期間,下列妊娠合并癥或并發癥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高血壓、糖尿病、肝損傷、羊水栓塞、產后大出血、產后低蛋白血癥、子宮肌瘤剔除術、卵巢囊腫剔除術、子癇、血小板減少癥、心臟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