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2019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養老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勞動關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又稱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這些工傷職工已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故應退出工作崗位,且用人單位應當與其保留勞動關系。也就是說,除非這些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或死亡外,用人單位不得與這些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